各行政村(居、社区),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温溪镇环卫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温溪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费对象
温溪镇范围内常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环卫服务对象。
二、收费方式
缴费方可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或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环卫服务费统一缴入环卫所单位账户(户名:温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温溪支行,账号:33001697156053000471)。
由温溪镇环卫所为各缴费对象开具税务发票。
三、收费标准
按照《青田县发展计划局关于调整温溪镇部门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计〔2002〕107号)、《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温溪镇环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16〕44号文件)执行。
四、收费时间
每年3月-5月,9月-11月。
五、职责分工
温溪镇环卫服务费收取工作由温溪镇环卫所总牵头,温溪镇经发办、各片组协助环卫所开展全镇的收费工作。
环卫所、经发办、各片组下辖各村居社指定联络员一名,负责收费工作开展中的信息交互、工作联络等。
(一)温溪镇环卫所
环卫所收费组人员负责温溪镇各收费对象的收费和开票工作;收费对象新增或减少的,收费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出纳更新收费信息;若收费对象对卫生费有疑义的,收费组要做好解释;若遇到特殊情况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经环卫所会议研究处理。
收费组人员要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并每日上报至出纳处,出纳需每日核对收费开票情况及资金入账情况,汇总登记台账,保证票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温溪镇经发办
协助环卫所开展企业收费工作,包含收集信息、传达通知、工作联动等。
协助环卫所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证明等材料。
与环卫所联合审批企业环卫服务费减免等。
(三)温溪镇各片组
协助环卫所开展各村、居、社区收费工作,包含收集信息、传达通知、工作联动等。
以片组为单位,通知各村、居、社区上报本辖区住户数,按3元/户/月的标准统一由各村、居、社区向本辖区住户收取卫生费并缴入环卫所单位账户。
协助环卫所审核各村、居、社区提交的申请、证明、两委会决议等材料,联合审批环卫服务费减免等。
(四)人员变更
收费工作开展过程中,若出现因工作变动导致收费工作相关人员变更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六、费用减免审批权限
减免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经环卫所会议审批通过;
减免金额在1000元-2000元(含)之间的经镇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减免金额在2000元-50000元(含)之间的经镇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减免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经镇班子会议审批通过。
若上级有其他减免规定的,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费且经过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解释仍不缴费的,或是其他情况的,可联合有关部门处置,或上报经集体研究解决措施。
2.该细则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温环所〔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温溪镇环卫服务费特殊情况收费实操(暂行)
2.温溪镇环卫服务费减免操作流程
3.温溪镇环卫服务费收取工作分工清单
4.收费标准文件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