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指导、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管理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研究提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建议,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梳理并组织审核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按规定程序发布。组织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县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服务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落实跨层级、跨部门联动代办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进入所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
(五)负责对进驻的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情况的监督、协调。负责受理各类政务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人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