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提出低保申请时,除填写低保审批表外,还必须同时签订《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见附件1)。如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或违反诚信承诺 内容的,将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 处罚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 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规范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组织2人或2人以上 工作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同时填写入户调查表(见附件2),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规范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 (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在民主评议时,必须 有村两委干部、部分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参评人员应 不少于9人。各村居、社区应如实填写《青田县低保对象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详细记录评议结果,并形成评议意见。申请低保的对象须经评议人员的2/3以上通过,才能初步认 定为符合低保条件并进行公示。
四、规范审批程序
县民政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其中 低保承诺书、低保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将作为低保审核的重要内容,如低保申报材料中缺少承诺书、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的,县民政局一律不予审批。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 将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主要采取 “听、查、看、访”等形式。对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未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 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五、规范公示程序
低保对象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必须经过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在村(居)委会评审小组评审后认定符合低保对象的,并将 名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局批准后返回乡(镇人民政府后发放低保证时,由村(居)委将获准救助家 庭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两次公示的时间都不少于7天,需要留存现场照相及相关资料。
六、规范发放程序
从2012年1月起,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除五保对象 外)已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已直接汇入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为了保证及时发放低保金,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账号核对工作,如有信息变更的请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内进行及时更新,保证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
七、规范动态管理
一是开展低保定期年审工作。每年的春节后至5月20日作为低保年审时间,在低保年审期间组织进行低保资格复查,具体 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青田县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青 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低保年审工作。
二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必须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结合居民经济核对系统,通过火化信息、部门数据共享等,及时掌握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动态信息,同时应了解低保对象购房、购车、纳税、就业等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请乡镇(街道)认真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附件: 1、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
2、青田县低保核查入户调查表
3、青田县低保对象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表
青田县民政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按照权利与 义务对等原则,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财产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收入证明)真实 可信,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县、乡(镇)、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 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收入超过我县(区)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时,自觉在一个月内主动向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提
出申请,取消城乡低保待遇;
4、本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愿意接受乡(镇)和村(居) 委会介绍的就业岗位,如拒绝就业,愿意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本人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愿意参加乡(镇)和村 (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6、本人愿意接受对《低保证》的年审,如不按期年审的,视为自愿 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青田县低保核查入户调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民族 | 户口性 质 | 联系电 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 口 | 家庭住 址 | |||||||||
所属乡镇(街 道 ) | 街道办事处(镇)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户口性 质 | 出生日 期 |
职业 | 有无参加养老保 险及是否领取养 老金 |
月收入 | 健康 状况 | |||
家庭 财产 情况 |
住房 | 建筑面积 m²产权:私有 租赁 | 交通工具 | 汽车 摩托车 电动 助力车 | |||||||
装饰: 未装饰 中等 豪华 | 通讯工具 | 手机 电 话 | |||||||||
家用电器 | 空调(立式挂式)电脑彩电冰箱 |
家具 | 高档家具 中档家 具 | ||||||||
全自动洗衣机微波炉 高档音响 | 普通家具 | ||||||||||
其他家庭 财产 | |||||||||||
调查 意见 | |||||||||||
签名 |
户主签字: |
调查员签字: |
村(社区)居委会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三份,村居(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附件3: 青田县低保对象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表 乡(镇) 村居(社区):
评议时间 | 评议地点 | 记录人 | ||||
参加人员 | 村两委干部:
村党员、村民代表: | |||||
被评议家庭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
申请人家庭情况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体状况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
致贫原因及收入 | 因:(1、缺劳力口;2、大病口;3、重度残疾口;4、高等教育负担过重口; 5、单亲口;6、赡(抚、扶)养人无力支付赡(抚、扶)养费口;7、突发自然 灾害临时困难口;8、其他口。)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经 调查测算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为_ 元 。 | |||||
赡(抚、扶)养人 情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家庭关系 | 家庭人口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
评议结果 | 本次参加评议共 人,经举手表决,同意的 人,不同意 人,(1、 超过口;2、不超过口)2/3人数,(1、通过口;2、未通过口)评议,认定该户 (1、符合口;2、不符合口)低保条件。 | |||||
评议人员签字 | ||||||
村(居)社区评审 小组意见 |
村、居(社区)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参评人员指村居(社区)两委人员、部分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
2、参加评议人员不小于9人,评议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3、此评议 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要求完整,否则视该评议表为无效;
4、“口”为选择项目,如选定的请在“口”内打“√”;
5、此表一式三份,村居(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