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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 尽保、应退尽退,现发布此通知。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三、主要内容
1、申请程序规范。申请人需填写低保审批表并签订承诺书;虚报、隐瞒、伪造信息将取消低保待遇;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并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
2、审核程序规范。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组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需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规范。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人员不少于9人,需有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评议通过2/3以上才能初步认定为符合低保条件。
4、审批程序规范。县民政局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缺少承诺书、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的不予审批;组织入户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对“应保未保”的及时办理手续。
5、公示程序规范。低保对象在申请审批过程中需经过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需留存现场照相及相关资料。
6、发放程序规范。低保金已实现社会化发放,直接汇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各乡镇(街道)需做好账号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7、动态管理规范。开展低保定期年审工作,进行低保资格复查;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结合居民经济核对系统,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动态信息。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12年12月27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解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78-682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