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质水量达标、运行管理规范、服务保障到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除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管辖水站(水厂)工程外的农村供水工程。
二、统管模式
县级统管单位: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为农村供水统管单位,承担除城投公司负责的水站(水厂)工程外的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专业化管理工作。可自主运维管理,也可通过公开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运维管护工作。
近期统管模式:(1)联村并网水厂(水站)实行“管理到户”,统管单位统一负责水源、水站、供水干管、村内管网和用水户表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运行管护,开展水质检测、水费收缴、供水服务等;(2)单村水站实行“统管到村、乡镇(街道)和村协管到户”。统管单位负责水站、供水干管的运行管护,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服务等;乡镇(街道)指导村级做好水源保护、水费收缴,村内管网和户表等供水设施日常管护,配合统管单位处置供水问题等。
远期统管模式:农村供水工程由统管单位全面统一管理,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统管单位做好供水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制定农村供水县级统管考核办法,对农村供水县级统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定期对农村供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会同生态环境分局、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划定日供水量“千吨万人”以下二百吨以上的水站(水厂)水源保护范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建设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农村供水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落实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护和监督管理。
3.卫健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卫生健康评价和水质监测、农村生活饮用水宣传教育,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4.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污染防治工作。
5.发改局:负责“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参照城市水厂供水价格标准核定其供水水费价格。
6.财政局:负责兜底保障农村供水县级统管资金,每年落实1200万元作为统管专项补助经费。
7.水投公司:负责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护、运营和供水服务。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专业化运维管理队伍,单村水站供水工程按照不低于0.2人/站配备专业管护人员,承担水源巡查、水站运行、管网维修、水质检测、应急保供、计量收费等工作。优化供水服务,及时解决用水户诉求,定期向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通报供水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8.乡镇(街道):落实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负责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政策处理,调解农村供水纠纷,巡查维护农村供水抗旱应急机井等设施设备。指导村组织将农村供水日常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巡查保护,供水设施保护和供水问题反馈工作。协同统管单位做好分散人口用水保障和日常管理。
9.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供水有关工作。税务、电力部门落实用电保障、税费优惠政策等。
四、严格水费收缴。统管单位全面核算水站(厂)供水成本,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降本增效。“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供水水价,由发改局核定,单村水站由受益乡镇(街道)指导村明确供水到户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单位落实“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统管单位负责收缴的水费纳入统管单位账户管理,乡镇(街道)指导村级收缴的水费纳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乡镇(街道)指导村组织落实向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可实施限额免费、过渡期优惠。
五、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纳入“浙水好喝”系统,严格工程准入退出管理。规范工程长效管护,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厂(站)、供水管网和水利局认定的抗旱机井、泵站等配套设施的巡查维护。建立城乡供水管网进村入户公示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公示村庄、农户接入情况。水利局定期评估工程供水能力,开展管网供水水压和漏损监测,提出新建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建议。
六、保障分散人口饮水安全。全面排摸全县分散人口饮水情况,以户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纳入建档立卡进行长效管理并纳入县级统管。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小微型水站、打井、设置储水罐(池)、安装净水器等措施保障日常饮水,统管单位每年巡查和维护不少于1次,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下,采取送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分散人口饮水安全。
七、严格水质检测。落实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千吨万人”以上水厂配备水质化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健全农村供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村供水水质巡检,水利局、卫健局抽检工程比例不低于20%。统管单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检测频次和指标按照《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825-2024)标准执行,分散供水点每年开展一次巡检。巡检和自检检测指标应包括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等九项常规指标。
八、打造2小时服务圈。依托规模化水厂、中心供水站等方式设置农村供水服务网点,配置网点管护人员、巡查设备及物资,水利局做好抗旱防冻应急物资储备。统管单位畅通24小时服务电话(96322),打造农村供水2小时服务圈,确保农村群众供水诉求“有诉即办、有求必应”,形成农村用水问题监测、受理、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强化特殊时段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做好节假日、干旱少雨期、暴雨汛期及低温冰冻等时期的保供措施和应急处置。
九、加强农村供水数智管理。加快推进取水、制水、输水、用水全流程感知体系建设,实现水质、水量、水压等数据实时监测。加大县级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平台与“浙水好喝”城乡供水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贯通,加快工程感知设备建设,在常住人口50人以上水厂(站)出水口设置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推进规模化水厂供水管网水量水压监测,推动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四预”功能。
十、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局兜底保障农村供水县级统管资金。水利局应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统管资金原则上应直接用于统管人员薪酬、水站养护、设备维修保养、耗材更换、水质检测等方面,不得截留、挪用、占用。统管单位应每年制定统管资金使用方案,经水利局核准后,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
十一、推进农村供水站与森林防火村内消防设施共建。遵循安全优先、平急兼顾、因地制宜、共建共管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水站与森林防火、村内消防一体化建设。通过新建小型增压泵站、微型消防站,实现供水管网与森林防火消防设施互联互通。森林防火设施、微型消防站和农村供水站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维护由统管单位负责。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原《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和〈青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28号)中的《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青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有效。本方案施行后,其他我县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