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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38391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10 16:54:20

文号:青政发〔2025〕2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5/6/10/art_1229428207_2556456.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民生事业。2025年4月22日,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在遂昌县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现场推进会上强调,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近年来,浙江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2024年12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24〕76号),对农村饮用水管护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我县受限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理条件,农村供水系统仍面临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水源地季节性缺水频发,二是水质受气象因素影响波动显著,三是水费征收机制尚未形成良性循环,导致运行管护难度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破解农村供水管理难题,推动青田县农村饮用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具有必要性和政策紧迫性。

二、文件依据

《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浙水农电〔2022〕28号)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24〕7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政策适用范围:全县除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管辖水站(水厂)工程外的所有农村供水工程。
    2核心任务与措施:
    1.明确统管模式:
    担统一管理责任,可自主运维或引入第三方。
    近期模式:联村水厂“管理到户”(全链条管理);单村水站“统管到村,乡镇(街道)和村协管到户”(统管单位管水源、水站、干管、水质、服务;乡镇村协管水源保护、水费收缴、村内管网户表)。
    远期模式:逐步实现统管单位统一管理,乡镇属地协同。
    2. 规范水费收缴:
    统管单位核算成本,推动降本增效。
    “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水价由发改局核定,单村水站水价由受益乡镇(街道)指导村明确。
    实行“一户一表”、分类计价(生活/非生活)。
    收缴水费(统管单位收的入水投账户,村收缴的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内维护)。
    落实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水费优惠政策。
    3.加强运行管护:
    工程纳入“浙水好喝”系统,规范准入退出。
    定期开展水源、水厂(站)、管网等设施巡查维护。
    建立城乡管网进村入户公示制度(自愿)。
    评估供水能力,提出新建和管网更新改造计划。
    4. 保障分散饮水安全:
    全面摸排分散人口,建立档案,纳入统管。
    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工程或采取打井、储水、净水等措施保障。
    统管单位每年巡查维护不少于1次,极端天气应急送水。
    5. 严格水质检测:
    落实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千人以上水厂配化验室。
    健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制度。
    水利、卫健部门年抽检比例不低于20%。
    统管单位按《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频次和指标检测(九项常规指标)。
    分散供水点每年巡检一次。
    6.优化供水服务:
    设置农村供水服务网点(规模化水厂、中心站)。
    统管单位24小时服务电话,打造“2小时服务圈”(问题闭环处理)。
    强化节假日、干旱、冰冻、汛期等特殊时段应急保障。
7.推进数智管理:
    建设取水、制水、输水、用水全流程感知体系(水质、水量、水压)。
    县级平台与“浙水好喝”平台数据贯通。
    常住50人以上水厂(站)出水口设在线监测设备;规模化水厂管网设水压监测。
    推动数字孪生供水工程,提升“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9. 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兜底(每年1200万元专项补助)。
    水利局争取上级补助。
    资金专项用于薪酬、养护、维修、耗材、检测等,专款专用。
    水投公司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水利局核准。
10.创新共建机制:
    安全优先、平急兼顾、因地制宜推进水站与森林防火、村内消防设施共建(如新建增压泵站、微型消防站,设施互联)。
    森林防火消防设施、村内消防站分别由主管部门管护责任,日常维护由县统管单位负责。
    (3) 标准/条件设定:
    水质检测频次和指标执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标准。
    “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水价按城市标准核定。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不低于0.2人/站配备专业管护人员。
    常住50人以上水厂(站)需设在线监测。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版方案是旧版方案在实践基础上的全面深化和成熟化,主要体现为:

1.体系更健全:构建了权责明晰(尤其是水投与乡镇/村)、分工明确、覆盖全面(包括分散人口)、闭环管理的严密责任体系。

2.模式更精准:创新性地提出“联村全管/单村协管”的近远期统管模式,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3.要求更严格:在水质安全(新标准、抽检比例)、运行管护(系统准入、规范巡查)、服务响应(2小时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细、更量化的要求。

4.保障更有力: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财政兜底机制,并对资金使用提出严格规范。

5.赋能更深入: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供水管理深度融合,明确覆盖范围和高级应用(四预)。

6.机制更长效:摆脱“过渡期”思维,着眼长远,构建可持续的运行管理框架。

、关键词解释

“农村供水”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以及乡镇、联村、单村集中式供水。本方案适用于我县保障农村供水而兴建的乡镇水厂、联村供水站、单村供水站、二次供水泵站等供水设施及其供水管理。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供水管理,纳入城市水厂管理范围。

“县级统管”指:由水务公司或农村供水专管机构(以下称“县级统管单位”)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理工作。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立方米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0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六、文件施行时间

《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自2025年710日起施行。原《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和〈青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28号)中的《青田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青田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有效。

、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水利局

联系人:章蓉蓉,联系电话:0578-65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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