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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686/2017-136061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7-10-25
文号: 青卫〔2017〕12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0 15:41:39    文章来源: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4〕28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服务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凭证明享受医疗扶助服务。

三、定点医疗机构

(一)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基层医疗机构:县二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四、服务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交费、取药等服务窗口,张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醒目标识。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诊疗费。

(三)在推进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列入优先签约对象,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全覆盖。由社区责任医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可以在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居民医保体检项目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急救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有关医保政策予以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救助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更加方便、灵活措施,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便利,切实解决他们在就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明确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就医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便捷服务等优惠政策,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管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发放、审验、跟踪、注销等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制度,及时向县卫计局反馈工作情况。

 

 

                              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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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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