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省级六部委联合出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4〕28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文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各方面的特殊困难,其中专门有一项内容关于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青卫〔2017〕121号)。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4〕28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是明确了服务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凭证明享受医疗扶助服务。
三是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指县二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全县共34家公办医疗机构。
四是明确了服务的具体内容:1.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交费、取药等服务窗口,张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醒目标识。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诊疗费。3.在推进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列入优先签约对象,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全覆盖。由社区责任医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可以在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居民医保体检项目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急救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有关医保政策予以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救助相关工作。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
自2017年10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黄卡娜
联系方式:0578-65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