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理清政府职能边界,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单独拟定了《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pdf
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xlsx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