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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文件指出,县(市、区)按规定统一制定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为进一步理清政府职能边界,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单独拟定了《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
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丽财预〔2024〕12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青田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充分考虑上级文件精神等因素,基本沿用省市制定的目录,删除A1101市政服务、A1301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两个仅涉及城区的目录,修改A0602、A1016、A1706的说明。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关键词解释
无
六、解读机关
县财政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目录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政策咨询通道
青田县财政局预算局
联系人:黄庆影 电话:0578-66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