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4月30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施行。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
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来源: 青田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4月30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施行。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