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青田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标准
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高一段每人每学期900元、高二段每人每学期600元、高三段每人每学期50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