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我县原有的规范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的,实施以来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几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成本不断增加,原政策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规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经成本调查,实地走访,认为调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价。
二、决策依据
1、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具体内容有:“公办学历教育收费,公办幼儿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费〔2009〕287号)。
3、《浙江省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范围。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规范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三、明确收费标准。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高一段每人每学期900元、高二段每人每学期600元、高三段每人每学期50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 、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8-683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