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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539/2024-131541 主题分类: 土地,矿产
发布机构: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6-20
文号: 青自然资规公〔202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3-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定青田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6-26 15:39:11    文章来源: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地质遗迹的特殊科学价值,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划定我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

我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

(一)青田船寮芝溪头变质杂岩剖面。青田船寮芝溪头变质杂岩剖面是反映浙东南区地质构造及地质发展史的一套重要的低绿片岩相变质岩组合。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芝溪头村洞桥底。该点典型现象点为3129637.5130, 40515531.2990,保护范围面积为58255平方米

(二)青田碱性花岗岩。青田碱性花岗岩是浙江沿海地区活动大陆边缘A型花岗岩。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西门社区湖口头村。该点典型现象点为3116076.9141,40526809.4617,保护范围面积为12488平方米

二、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三、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保护和管理需要或者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范围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保护范围报省自然资源厅凡不符合规划、造成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四、严禁在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开矿、采石、开垦等可能破坏地质遗迹的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保护区界桩、界碑、标志牌、护栏等。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范围内采集标本。

六、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破坏或损坏地质遗迹的违法现象,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2024年620日起施行

 

附件:1.青田县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坐标

          2.青田县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平面图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青田县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坐标

 

青田船寮芝溪头变质杂岩剖面地质遗迹保护范围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Y

面积(km2

1

3129740.374

40515434.43

0.058255

2

3129784.872

40515512.657

3

3129718.092

40515605.98

4

3129594.433

40515624.542

5

3129494.652

40515619.638

6

3129418.543

40515590.341

7

3129420.612

40515486.327

8

3129437.669

40515420.755

9

3129473.67

40515417.461

10

3129536.016

40515428.339

11

3129585.355

40515449.832

12

3129615.449

40515456.673

13

3129681.111

40515460.281

 

 

青田碱性花岗岩地质遗迹保护范围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Y

面积(km2

1

3116147.1742

40526755.7443

0.012488

2

3116161.2107

40526838.0843

3

3116046.4131

40526873.2909

4

3116023.5325

40526821.7338

5

3116024.9745

40526763.1797

 

 

附件2:

 

青田县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平面图

青田船寮芝溪头变质杂岩剖面地质遗迹


 


青田碱性花岗岩地质遗迹


附件:
附件:
(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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