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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539/2024-1288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2-02
文号: 青自然资规发〔2024〕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3-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4 11:12:11    文章来源: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为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深化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自然资202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422


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浙江深化“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自然资202213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通知》(自然资规发202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结合青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整合、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推行多测整合、一测多用,整合测绘事项,避免重复测绘,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青田县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建筑工程领域外,进一步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涉及测绘事项纳入改革范围(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三、工作目标

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建设工期的实际情况,选定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实施“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工作(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一家单位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

依据实际业务程序,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将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范围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所需测绘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选址地形图测量、拟用地范围图测量、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勘测定界、征地分户测量、界址测量等相关事项。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需测绘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地形图、立面细部和平面图测绘、日照分析等相关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所需测绘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房产面积预测绘、拨地测量、规划放样测绘、规划验线测绘等相关事项。

4.竣工验收阶段所需测绘事项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人防、消防、地下管线、绿地、不动产宗地和房产的测量等相关事项。

以上每阶段综合测绘业务事项,可由一家测绘单位完成,每一项测绘服务成果必须共享,也可全流程由一家测绘单位完成。测绘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

在青田县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单位必须进入省“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等专业子项)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单位和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没有加入“名录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青田县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各部门不予受理没有加入“名录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鼓励我县测绘单位通过技术交流、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技术能力,满足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相关要求。

)统一技术标准

“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标准、成果规范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核要求执行。“多测合一”项目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测绘单位使用省统一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版本,县土地规划勘测队结合相关业务审批部门需求,联合相关测绘单位编制符合青田实际的成果范本;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负责牵头测算“多测合一”各项测量项目成本,按照各项定额依据,规范各项收费标准,避免不合理收费,达到提效降费。

促进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汇交,由测绘单位及时向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汇交或提交至“丽水市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成果共享利用,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产权办理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测绘成果,实现多测合一数据共享。

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多测合一”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抽检范围,以年度为周期,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对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评价,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测绘单位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上传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工作流程

(一)项目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每个阶段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者全阶段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委托,签订合同并备案(鼓励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同一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后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可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开展全流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测绘单位提供服务。对于未从名录库中选择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不予受理。各自然资源所、各审批科室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并一次性告之所需成果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测绘单位要一次性完成测绘作业,一次性提供测绘成果。

测绘作业

测绘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测量条件,并加强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沟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获取项目测绘所需的基础数据。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测绘单位按“多测合一”的要求进行内外业作业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成果报告。

(三)质量保证

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规定,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对测绘成果进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按规定完成质量检查后提交建设单位验收,测绘单位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日常质量监督。

(四)成果审核汇交

测绘单位的最终成果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科室进行业务审核,用途管制科负责审核土地勘测定界、规划验线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要素测量成果审核;利用科负责用地复核测量成果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发证阶段的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核。经审核后的成果汇交至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用于后续1:500-1:2000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的常态化更新入库。涉密测绘成果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职能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争取各部门间加强配合协作。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牵头建立协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各科室明确分工、强化督导、共同协作等措施确保”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对“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测绘单位、测绘项目的监管。由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对“多测合一”开展全过程监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开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保障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顺利实施。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负责对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印发《“多测合一”工作告知书》、办事指南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本方案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青田县“多测合一”涉及的具体测绘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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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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