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结合青田实际,我局制定了《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青自然资发〔2024〕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8年我县实施综合测绘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但“多测合一”改革推行力度还是不够,与上级的要求存在差距。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核心目标为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
二、制定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22〕13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2〕49号)。
三、政策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多测整合、一测多用,避免重复测绘,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青田县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建筑工程领域外,进一步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涉及测绘事项纳入改革范围。
第三部分为工作目标。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建设工期的实际情况,选定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实施“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工作(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一家单位实施)。
第四部分为工作内容。一是整合测绘事项,依据实际业务程序,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测绘中介单位必须进入省“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三是统一技术标准,按照浙江省“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核要求执行。要求测绘单位使用统一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版本,规范收费标准;四是促进成果共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汇交,由测绘单位及时汇交。五是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多测合一”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第五部分为工作流程。一是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每个阶段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者全阶段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委托,签订合同交备案,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开展全流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二是测绘作业,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三是质量保证,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规定,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四是成果审核汇交,测绘单位的最终成果推送至相关审批科室进行业务审核,经审核后的成果汇交至测绘和规划编制中心用于后续1:500-1:2000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的常态化更新入库。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测绘单位、测绘项目的监管;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顺利实施。
四、实施期限
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月12日,《方案》征求了社会公众及县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未收到建议和意见。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吴海峰
电话:0578-683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