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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28/2024-1336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9-24
文号: 青民〔2024〕14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1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08 09:26:11    文章来源: 青田县民政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民政局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和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供给,打造侨乡幸福颐养”更多标志性成果。到年底,爱心卡申领数达到1.3万张。2027年底前,实现“爱心卡”“一卡通用”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比较完善,全老年人享有更为广泛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

一类对象:本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类对象:本县户籍的普通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

三类对象:其他老年人。

“爱心卡”原则上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提供服务,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贴原则

1.一类对象。“爱心卡”开通后,该类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自动转入“爱心分”。

2.二类对象接受助餐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伙食补贴。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为“爱心卡”对象注入慈善、社会、集体等资金。

3.三类对象“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一类对象可同时享受二类、三类对象的“爱心卡”待遇。

(三)资金结算

财政、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依托第三代社保卡生成虚拟“爱心分”,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养老服务。按照补贴标准,按月将“爱心分”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爱心卡”(社保卡)养老服务专用帐户中。县民政局要设立“爱心卡”专用账户,用于“爱心卡”服务资金结算。老年人按服务消费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电子积分,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进行结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其余对象未使用的财政、社会、集体补贴“爱心分”于当年12月31日清零。

(四)服务内容

“爱心卡”结合山区“流动十助”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十助”服务,鼓励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拓展助聊、助学等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老年人可通过“爱心卡”线上点单、电话下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推动“爱心卡”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保障卡。

(五)资源链接

强化党组织统合整合作用,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基本养服务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注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驻区单位人员吸纳为兼职委员,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老年学堂、社工站、流动共富车、客运公交等服务阵地和资源,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深化“党群连心、网格走亲”,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六)市场培育

鼓励、培育、引导服务机构和爱心企业,通过养老服务超市、爱心商城等汇聚更多服务产品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在中心城区,打破区域限制,引进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和物业公司等进入白名单。在偏远山区,主要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机构(企业)提供服务。鼓励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老年人用品零售店等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打折优惠。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将“爱心卡”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第三代社保卡推广与使用,配合做好“爱心卡”虚拟积分的赋分与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爱心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施内容中;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资格审核;县交通局要做好“爱心卡”与客运公交卡互通的探索;其他浙里康养成员单位要按职责积极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统筹,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县慈善总会设立“关爱夕阳红基金”,鼓励成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多元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优秀人才等捐助爱心基金。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比重,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注重发挥家庭赡养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推广“孝心指数”公示晾晒机制,引导子女积极为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线上监管、事后回访等工作,建立服务机构(企业)进退出机制。乡镇(街道)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财政、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自2024年9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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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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