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9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并明确2024年近期目标和2027年远期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爱心卡”使用对象、补贴原则、资金结算、服务内容、资源链接、市场培育等六部分内容。
一是使用对象,规定了“爱心卡”使用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本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类对象为本县户籍的普通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三类对象为其他老年人。
二是补贴原则,规定了三类对象的补贴原则。一类对象“爱心卡”开通后,该类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自动转入“爱心分”。二类对象接受助餐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伙食补贴。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为“爱心卡”对象注入慈善、社会、集体等资金。三类对象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一类对象可同时享受二类、三类对象的“爱心卡”待遇。
三是资金结算,明确了“爱心分”的兑换、发放、使用及结算。财政、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依托第三代社保卡生成虚拟“爱心分”,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养老服务。按照补贴标准,按月将“爱心分”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爱心卡”(社保卡)养老服务专用帐户中。老年人按服务消费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电子积分,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进行清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其余对象未使用的财政、社会、集体补贴“爱心分”于当年12月31日清零。
四是服务内容,在省级“六助”服务基础上,拓展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十助”服务。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
五是资源链接,强调党组织统合整合作用。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深化“党群连心、网格走亲”,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六是市场培育,鼓励、培育、引导服务机构和爱心企业,通过养老服务超市、爱心商城等汇聚更多服务产品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实施,积极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3.《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青民〔2024〕146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老年人。
五、关键词解释
老年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机构(企业)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联系人:陈媚
联系方式:0578-6022980
七、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9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