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和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县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本县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边老年人名单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推送,此类对象无需申请,通过“浙里康养”系统进行动态核查资格后生成发放名册。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要由本人或代办人向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通过“浙里康养”系统核查后生成发放名册。
(二)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由县民政局组织对老年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为避免多头重复评估,县医保局组织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结果(重度、中度、轻度)可直接作为享受养老护理补贴的依据。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补贴对象死亡的,退出低保和低边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三、发放与提供
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采取虚拟货币(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定期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根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查生成的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名单,每月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服务供给。完善青田县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目录(见附件),建立服务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供给。补贴对象可就近就便选择白名单服务商,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困难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对象的核查认定,做到不漏发、不重复发放。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不定期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服务供应商和享受对象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县民政局、财政局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文件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消费项目指导目录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电子积分消费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一级 | 二级 | 说明 |
1 | 助餐服务 | 送餐上门 | 根据老年人需要,将餐食送达老年人的家中或者其他指定地点。 |
2 | 堂食服务 | 在专门的设施或场所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餐食服务。 | |
3 | 上门烹饪 | 使用老人家中炊具进行食材清洗、菜肴烹调。 | |
4 | 协助进食 | 为无法用餐的老年人提供喂食服务。 | |
5 | 鼻饲进食 | 为已安装鼻饲管的老年人提供鼻饲灌注服务。 | |
1 | 助浴服务 | 上门洗浴 | 服务人员携带专业助浴工具、借助老年人家庭洗浴环境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洗浴服务的活动 |
2 | 流动洗浴 | 利用专门的可移动洗浴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服务人员,协助老年人完成洗浴的过程。 | |
3 | 定点洗浴 | 在服务机构定点设施或场所内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 | |
4 | 擦洗身体 | 用清洁工具擦拭身体 | |
5 | 中医疗足浴 | 采用药物煎汤,将双足浸泡、洗浴、按摩的一种疗法 | |
1 | 助洁服务 | 头部清洁 | 头部清洁(含洗脸、梳头、理发洗头、剃须、清理耳内耵聍等) |
2 | 口腔清洁 | 口腔清洁(含刷卡、漱口、义齿清洗等) | |
3 | 手足清理 | 泡脚、修剪趾甲等手足清理 | |
4 | 排泄清理 | 为老人开展协助如厕、更换尿不湿等排泄物清理服务 | |
5 | 床上清洁 | 为老年人提供更换床单被罩,床位清洁,擦拭整理等床上清洁 | |
6 | 洗涤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窗帘等物品洗涤及晾晒服务。 | |
7 | 居室基础清洁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室、卫生间、厨房、客厅等房间的日常清洁 | |
1 | 助行服务 | 协助下床活动 | 协助老人下床活动。 |
2 | 借助器具移动 | 利用专业辅助工具协助老人下床活动。 | |
3 | 康复服务租赁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抵扣老年人租赁康复辅具的租金费用,不包含押金。 | |
4 | 外出陪同 | 陪同老人前往相关地点,以提供陪伴和支持为主要目的的服务 | |
5 | 代办代购 | 为老年人提供代购、代缴、代订、代为申请等相关服务(含交通费) | |
1 | 助医服务 | 体征检测 | 对老人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氧、尿酸、心跳等常规检查和监测。 |
2 | 智能健康检测 | 为老年人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对老年人血压、心率、呼吸、睡眠等情况进行监测 | |
3 | 用药指导 | 药物使用指导,综合评定目前用药安全情况 | |
4 | 康复训练 |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康复人员,通过不同的治疗手段,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康复工程、康复护理、中医治疗、心理咨询、文体治疗等方式,结合不同的服务,如机构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居家康复治疗等为服务对象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 |
5 | 基础医疗护理 | 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护理,主要包含鼻饲管、导尿管、造口等护理。 | |
6 | 健康管理 | 对老年人健康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健康建档、建议、指导和咨询支持。 | |
7 | 诊疗服务 | 由具有专业资质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病等提供检查、诊断、指导、治疗等服务。 | |
8 | 按摩理疗 | 为老年人提供头面部、四肢、腹部、腰背等部位按摩;通过专业设备,为老年人提供中频电治疗,红外线治疗等理疗服务。 | |
1 | 助急服务 | 安全设施配备 |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居住环境配置相匹配的智能监控设备和监测设备,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 |
2 | 一键呼叫设备 | 安装居家一键呼叫器,提供紧急呼叫、信息咨询及生活转介服务。 | |
3 | 紧急援助 | 老年人生命、财产遇到危险时,提供紧急帮助和上门救援。 | |
4 | 日常维修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入户维修服务。 | |
5 | 定期探访关爱 | 根据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定期上门探访老年人。 | |
1 | 其他服务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对老年人居室进行改造提升,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
2 | 精神慰藉 | 为老年人提供心灵需求和情感状态的关注、支持和关怀。 | |
3 | 其他服务 | 其他养老服务。 | |
1 | 护理用品 | 护理用品 | 提供老年人所需的清洁、康复、保健、防治等护理用品,如床垫和床垫保护罩、尿布和尿布垫、压疮预防垫、口腔护理用品、辅助饮食工具、个人护理用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