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正文部分,共有五方面内容,一是项目与标准;二是认定与复核;三是发放与提供;四是政策衔接;五是工作保障。
一是项目与标准,规定了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和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本县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10%计发。
二是认定与复核,分别按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进行明确。养老服务补贴中低保和低边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要由本人或代办人向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通过“浙里康养”系统核查后生成发放名册。养老护理补贴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后审批认定。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补贴对象死亡的,退出低保和低边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三是发放与提供,分别按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进行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采取虚拟货币(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四是政策衔接,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三项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五是工作保障,共有3项内容,包括加强服务供给、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工作监管。
附件部分为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消费项目指导目录。指导目录由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其他服务、护理用品等8大项39小项内容组成。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低保和低保家庭老年人、普通家庭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五、关键词解释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是指低保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
高龄老人是指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人。
六、新旧政策对比
2022年出台的《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40号)》(青民〔2022〕40号)规定:只有一项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全县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补贴和机构养老补贴。
新的《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共有三项补贴,即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不再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区分补贴标准。其中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和低边家庭老年人,新增了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贴两项补贴。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联系人:陈媚
联系方式:0578-6022980
八、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9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9月18日。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