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领域,鼓励侨商、青商、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新农人等主体回乡创业,共同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青田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工作要点》(青委〔2024〕1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
本县从事稻鱼、杨梅、油茶、中药材、养殖、智慧农业、等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高端精品民宿建设、参与和美乡村建设、运营等主体。
二、贴息范围
(一)稻鱼产业:主要用于稻鱼种养殖、加工环节。
(二)杨梅产业:主要用于设施栽培、加工、产后处理环节。
(三)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主要用于加工环节。
(四)中药材产业:主要用于种植、加工环节。
(五)养殖业:主要用于种苗培育、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养殖产品深加工环节。
(六)和美乡村建设运营:主要用于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和美乡村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高端精品民宿、整村运营,已享受政府补助项目除外。
(七)智慧农业:主要用于设施、设备投入环节。
三、贴息原则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本政策贴息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完为止。
申报主体第一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100%;申报主体第二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申报主体第三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根据青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财政补助和贴息金额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贴息申请及拨付
(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负责指导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贴息准确性。县财政局负责贴息专项资金落实和保障。
(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贷款有关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回单、利息清单、还款单等资料),并对收集资料进行初审,盖章。(申报表见附件1)
(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贴息项目再次审查,审查后报三农联席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准予贴息,将贴息款项一年兑付一次方式拨付至各贴息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从行业协会、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抽调人员成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项目验收工作组,负责贴息项目的审查、审核工作,确保青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银行贷款贴息,支持专项资金投向乡村振兴产业。支持县金融机构开发中长期信贷产品,减小经营主体投资利息支出,有效降低农户直接投资成本,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问题。
(三)强化政策保障。修订扶持青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对区域内乡村振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基地创建、科研服务创新、产业链条延长、公共品牌培育、数字赋能应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扶持。
(四)强化人才保障。出台适应农村发展、农村特色的引才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组织与企业等主体参与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重点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为青田乡村振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六、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有违约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将依法追回当年度财政贴息资金,下年度不纳入申报范围。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农业农村局。
附件: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资金单位:元
申报主体情况 | 单位名称 (盖章) | 联系人 | |||
所在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贷款银行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贷款种类 | ||||
项目总投资 | 贷款金额 | ||||
申报贴息总额 | 贷款起止 时间 | ||||
申报单位 | 我单位承诺: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贴息主体(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确认意见: 盖章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