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领域,鼓励侨商、青商、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新农人等主体回乡创业,共同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青田县林业局研究制定《青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青田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工作要点》(青委〔2024〕 1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条,包含稻鱼产业、杨梅产业、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中药材产业、养殖业、和美乡村建设运营、智慧农业等补助申请。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本政策贴息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完为止。
申报主体第一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100%;申报主体第二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申报主体第三年申请,补贴实际贷款利息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根据青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财政补助和贴息金额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文件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30日印发,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和青田县林业局负责指导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监测工作。
(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负责指导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贴息准确性。县财政局负责贴息专项资金落实和保障。
(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贷款有关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回单、利息清单、还款单等资料),并对收集资料进行初审,盖章。(申报表见附件1)
(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贴息项目再次审查,审查后报三农联席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准予贴息,将贴息款项一年兑付一次方式拨付至各贴息主体。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陈光泽,电话:0578-6512073,地址:青田县石郭工业园区A-7栋青田县农业农村局B4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