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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387/2024-12874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25
文号: 青农〔2024〕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5-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青田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19:22    文章来源: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费、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一轮审”、“五个零入账、五个不报账”等制度,对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需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报酬和误工等补贴,实行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

1.村“一肩挑”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选择享受财政拨付的基本报酬或村里固定补贴,若选择享受财政拨付的基本报酬,则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任何误工补贴;若选择享受村里固定补贴的不再享受村级各类误工补贴且其个人所享受的财政基本报酬归村集体所有。

2.村主职干部外的其他村干部报酬,一般以误工补贴形式发放,也可以选择享受村里固定补贴,享受村里固定补贴的不再享受村级各类误工补贴。网格员报酬按照青政法〔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党员参加党内各类会议、活动的不得领取误工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严禁通讯费支出和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

4.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村干部报酬发放实行专项公开,具体发放方案、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1),误工补贴需附误工清单明细表。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

1.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

2.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须报乡镇(街道)批准,用餐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的限额内,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用餐审批单、会议签到单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3.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村集体不得列支相关会议费用。

4.严禁以村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节俭安排村级春节晚会等娱乐活动,超过30000元经费支出的应经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报备(附件2)。

5.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财力和村所承担工作任务实际核定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所需开支,确定村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

1.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乡镇、街道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参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以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2.不得列支汽油费。交通差旅费实行一事一报,不得跨年度报销。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单据报销入账。严禁私事用车在村集体报账列支,村干部利用自备车辆公务外出,其交通费按公共汽车费标准报销,不得报销汽油费。

3.除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1.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村级日常工作、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

2.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3.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招待支出,实行限额制,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75元以内,不得列支烟、酒费用。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并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上进行逐笔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1.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2.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附件3)。

3.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乡镇(街道)审批单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六)限额订阅报刊。

1.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2.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中省定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3.严禁各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或强行征订报刊等出版物,逐步加大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附件4),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超额部分“谁征订、谁负责”。

(七)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捐物。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并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与村主职干部年终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切实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会计监督,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账。农业部门要与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协调,认真履行“三资”管理指导、监督和农民负担监管职责;组织部门要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制度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民政部门要在指导制订村规民约时,把规范非生产性支出纳入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部、纪委监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督查,深化阳光公开,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三资”监管网络作用,强化监督力度并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发现涉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于2024年2月24日起执行,同时《青田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青农〔2017〕90号)废止。

附件:1. 村干部报酬发放申请表

2. 村级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报备表

3. 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

4.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村干部报酬发放申请表

村名


发放形式

○固定报酬(补贴)          ○误工补贴

发放对象


发放人数


发放标准


发放金额


资金来源


村务联席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诀议

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意见


注:1.“发放标准”一栏,如采取固定报酬(补贴)的,具体对象、标准清单附后,采取“误工补贴”发放的,填每人每天误工补贴标准。

2.“发放金额”一栏,如采取误工补贴发放的,填预计发放金额。


附件2:

村级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报备表

村名


活动名称


活动日程安排


预算费用


资金来源


举办事由


村务联席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决议

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附件3:

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


村名


外出人数

(名单附后)

带队负责人


职务


资金来源


预算费用


考察日程安排


详细列出考察时间、地点

考察理由


考察内容


村务联席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意见

社员(代表)会议诀议

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意见



附件4: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本村本年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本村本年度已累计列支公费订阅报刊费用


征订报刊名称

报刊类别(党报党刊)

年份

单价

征订份数

小计金额







合计征订金额


大写: 

¥:    元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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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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