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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192/2024-1285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文号: 青发改〔202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2-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15:37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有关单位:

《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已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田县停车收费标准(修订).docx

2.青田县停车区域类型划分.docx

 

 

青田发展和改革   

20241月22 




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

一、停车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差别化收费是指针对不同性质、区域、类型、时段的停车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实行累增递进式的收费政策。

二、停车区域类型划分

(一)一类区域范围

1.鹤城街道:东至校场路,西至学士路,北至新建岭,南至临江路;

2.瓯南街道:青田站周边区域。

(二)二类区域范围

1.鹤城街道:东至塔山隧道转盘,南至临江东路,西至西门外北,北至景山别墅;

2.瓯南街道:东至石郭岭隧道,南至飞鹤度假山庄,西至水南公路,北至江南大道;

3.油竹街道:东至江滨路,南至油竹大桥,西至万基欧郡小区,北至东赤大道。

(三)三类区域范围

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停车区域范围划分应根据停车需求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三、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收费

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

3.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以外,其他各类(含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四、差别化收费原则

(一)一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类区域的停车收费;

(二)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高于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三)同区域同类型的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停车收费;

(四)同区域同类型同时段停车,长时间停车收费高于短时间停车收费。

五、收费管理规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相关经营主体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主体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经营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未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2.进入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进入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行政执法车辆

4.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 小汽车)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各停车场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停车入口处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停车场停车泊位实时停车信息“空位、满位”情况,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停车场内应安装监控设施,进出停车场使用电子门禁及线上支付结算,规范收费行为。

七、经营主体应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负责停车场所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停车场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维护停车场所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提供车辆进出时间信息,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八、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主体应在停车场所或缴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九、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青发改〔2018〕72号)、《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青发改〔2020〕4号)、《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青田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间的通知》青发改〔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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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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