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我县现行停车收费政策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调整区域划分。随着青田城市建设发展快速推进,城区范围出现了交通流量大、停车需求多、停车难的新情况,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限制长时占用、加快车位周转,促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缓解停车矛盾。停车区域划分由原来二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一类区域由“鹤城路、临江路、圣旨街、宝幢街、龙东路、校场路、马鞍山路、伯温路、江南大道、秦观路、书院路、太鹤路及爱丽斯特小区、百川润城小区周边道路”改为“鹤城街道:东至校场路,西至学士路,北至新建岭,南至临江路;瓯南街道:青田站周边区域。”二类区域由“为县城内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改为“鹤城街道:东至塔山隧道转盘,南至临江东路,西至西门外北转盘,北至景山别墅;瓯南街道:东至石郭岭隧道,南至飞鹤度假山庄,西至水南公路,北至江南大道;油竹街道:东至江滨路,南至油竹大桥,西至万基欧郡小区,北至东赤大道。”
(二)合理调整收费价格。此次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交通场站停车场收费标准作调整,其他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不变。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调整为:一是第1小时收费标准不变,第2小时起5元/小时、二类区域第1小时收费标准由3元/小时降为2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新增三类区域收费标准(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二是施行“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三)三类区域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暂缓收费,经营主体实施收费,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青发改〔2018〕72号)、《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青发改〔2020〕4号)、《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青田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间的通知》(青发改〔2021〕10号)同时废止。
六、其他
解读机关: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8-683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