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田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青田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
为提高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三)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
(四)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
(一)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浙里康养”系统打卡记录等材料,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按季下拨到各服务机构负责发放。
(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挪用或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报,不得将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贴折抵本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对发现有抵扣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机构申报各项奖励和项目资格。
本办法从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本办法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2.青田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青田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田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协议]起止年月 | 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月) | 补贴发放区间 (年月) | 补助月数 | 合计发放 金额 (元) |
1 | XXX | 护理员 | 2021.1-2022.12 | 五级 | 200 | 2023.7-2023.12 | 6 | 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