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功能定位与要求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根据功能定位,重点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估主体与方式
1.评估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服务机构自评和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
2.评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提取、现场察看、集中或个别访谈、资料检阅、随机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提取为主。
3.评估组织。一是评估时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评估程序: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民政部门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县民政局可根据评估实际工作量和具体项目性质,选择分项目、分时段并采取适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四、评估结果与运用
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4 分为三星级;85-89分为四星级;90 分及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相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示范引领分值5分,总分105分。
五、运营补贴标准
1.星级补助。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一星级补贴10万元/年;二星级补贴15万元/年;三星级补贴20万元/年;四星级补贴25万元/年;五星级补贴30万元/年。
2.运营指导补助。支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辖区内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指导村级照料中心运营率达到90%以上,按每指导一家给予年补助1000元。
3.连锁运营奖补。鼓励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内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连锁运营一家给予奖补3000元/年,每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可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补助政策同时享受。
4.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同时享受村老年食堂、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点、银发助餐点的运行补助政策。
六、运营补助拨付
1.星级补助采取预拨和结算给予分次拨付。星级运营补贴的发放采取年初预拨、年底评估后结算的方式,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拨给乡镇(街道)或运营机构。上年度已评为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预拨,年终评估后再次下拨年度运营补助余款。运营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按月份发放运营补贴。
2.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按季度给予拨付。利用智慧养老社区无感知设备,结合“侨乡养老管家”数字化应用平台系统取数情况,经乡镇核实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季度下拨给乡镇(街道)或运营机构。
3.运营指导补助和连锁运营奖补按年度给予拨付。各乡镇(街道)或运营机构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经乡镇核实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年度下拨给乡镇(街道)或运营机构。
七、星级评定必备条件
1.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餐服务为参加星级评定的必备条件。
2.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配备若干名专兼职养老管家,管家服务覆盖率达到村区50%以上,为参加三星级及以上评定的必备条件。
3.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全托服务达3个月以上,为参加四星级及以上评定的必备条件。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补贴标准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原已评为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一年的星级运营补贴根据首次评星等级按实际运营月份给予一次性结清。2023年度的星级运营补助按照文件实施前后的评估等级、补助标准分段计算,新的运营评估考核量化指标按月折算。
附件:青田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