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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收到项建微同志关于设置青田县职业技术学习卫生室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医疗机构:
类别:卫生所(室);
名称:青田县职业技术学习卫生室;
选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公路107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医疗机构;
所有制形式:全民;
建设床位(牙椅):0(0)张;
投资总额:5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内部;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医疗机构申请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在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 2023年9月5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编:323900,联系电话:0578-6095125、0578-6095103。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