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客运企业: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55号 )、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青田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1日
青田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二、资金构成
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费改税补贴部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补贴、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三、实施细则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部分资金
①.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助。引导和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新能源车辆。对符合规定的车型及相关标准要求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给予车价的10%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15000元。当年不够部分从“70%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中统筹;当年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使用。
②.其他用于加快出租车电动化的。
(2)70%统筹支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运营部分资金
①.巡游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②.出租车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出租车行业监管平台维护、出租车顶灯更换、出租车视频监控流量卡、出租车视频监控设备维修费、出租车坐垫套配置、公益广告宣传、便民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③.维护行业稳定、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重大活动。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用于公益活动、车队团建及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表彰。
④.其他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在推广新能源出租车工作中,因30%加快出租车电动化部分资金补助不足时,统筹安排用于推动新能源化车辆补贴。
四、奖励资金来源
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五、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下达后,由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按年度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上报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发文,由县交通发展中心领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后,根据分配方案拨付给相关企业。
六、本办法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遵从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