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两部门2022年1月联合发布《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十四五”期间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其中,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目标、要求、任务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具体用途,规范资金支付,强化责任落实。
三、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55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相关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县巡游出租车,文件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五、重要内容解读问答
(一)补贴资金依据什么原则实施?
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二)补贴资金有哪些组成成分?
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
(二)补贴资金的具体实施细则?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部分资金,70%统筹支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运营部分资金。
六、解读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方式:0578-6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