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龚洁同志关于设置青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医疗机构:
类别:口腔医院;
名称:青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选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门小区12幢4号(一层局部、二层、三层);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建设床位(牙椅):15(20)张;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医疗机构申请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在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 2023年8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编:323900,联系电话:0578-6095125、0578-6095103。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