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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田县季宅乡日供水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季宅乡日供水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季宅村饮用水工程等 18 处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现将我乡日供水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青田县季宅乡日供水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15 日
季政〔2020〕27号关于公布青田县季宅乡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pdf青田200吨以下水源地保护划分说明(季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