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QTD99C2-2022-0001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青田县关于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仁庄镇村级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施原则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量力而行、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等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程序分步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归档制等各项制度。
二、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镇村级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本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职责,镇属三资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生态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安监站等相关科室站所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环节中的相应管理权限,并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沟通。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本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应建立村级项目实施小组,其人员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村班子成员、党员以及村民(股东)代表3-5人组成,驻村干部和联村领导应全程参与。
三、立项申请(由镇村镇建设办负责)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决策应遵循“五议一审两公开”的工作机制,严禁举债实施村级工程,项目申报具体流程为:
1.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前,村两委成员要广泛征求群众党员建议,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党员群众意见,对实施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提议,提出项目实施小组人员的建议人选,讨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需预估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书)、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字认可。对涉及公共安全或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村级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对设计图纸(适工程简易情况讨论是否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投标人、施工资质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3.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村党组织提议的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商议,综合各方意见,重点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小组人员等进行讨论确定,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小组人员名单等并进行表决通过,做出拟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决议并签字认可。
4.村(居)分管项目工作的村两委干部将填写好的《仁庄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预审表》报村镇建设办提请预审。村镇建设办组织相关科室、站所或书面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用地情况等进行预审。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范围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村级整改到位,必要时须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进行政策把关。没有履行预审手续的不得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后续工作。
5.预审通过后,村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小组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必须经过会议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
6.召开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对实施方案、实施小组人员名单进行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字。村级要及时将会议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
7.村将“五议一审两公开”会议记录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小组人员名单、表决结果的公示照片、纪律承诺书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填写《仁庄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后续工作。
8.村级工程项目完成立项后,村两委要严格按照镇三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及预算编制单位,并指导项目实施小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本、工程量预算书等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另外,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规划、国土、林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办妥有关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四、招标管理(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管理,由中心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部门资金线上有另行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严禁以将项目分解降低标的方式,来规避本应当由上一级招投标平台受理的工程项目招标。同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报账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1.单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简称常规标)。
2.单个项目投资额5-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的工程,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简易招标(简称简易标),可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5-10万元(不含10万元)之间的简易工程可以采用以上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自然人负责实施;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非公开招标的还需由镇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提交镇班子会研究决定。
3.单个项目投资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工程,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可以自行组织发包(确定的对象为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自然人),但1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1万元)必需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简称非标工程)。
4.特殊情况(如应急抢险项目等)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报请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免予招标。
流程说明:
(1)简易招标项目实施流程
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开标—中标公示—签署合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办理。
(2)非标工程实施流程
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备案—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发包办法—确定施工队伍—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签署合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在仁庄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公示栏,并在项目所在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级工程项目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认真填写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量、单价及项目总投资额)。双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合同签订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五、建设管理(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村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从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抓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质量监控工作。
1.工程安全监督、质量管理等由村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镇相关科室及安监站做好业务指导,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项目应有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留存。
3.工程竣工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及时组织村项目实施小组、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及镇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业务干部或驻村干部、项目设计方、监理方、承建方进行验收(以项目资金的来源确定镇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业务干部或驻村干部参与),形成验收表留存,需要县级主管部门参与的应一并邀请参加。
4.施工工艺复杂的、隐蔽工程较多的村级项目或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以上的村级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约定施工,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变更和隐蔽工程,村级组织、承建单位、监理人员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
(1)对确实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事先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村项目实施小组全体成员确认签字,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
(2)施工时要根据工程量及时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对超过合同价20%或总额超20万元的项目变更(增补),还须在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经公示无异议,报请镇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增加项目投资金额。
六、资金管理(由镇三资管理中心负责)
项目资金必须先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报账程序。
资金支付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由三资管理中心负责监管。
2.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在结算审计前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余款经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核,并扣除不少于工程款1.5%的质量保修金后支付(50万以下的村级工程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可不留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量保修金。
4.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选择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工程项目决算时需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确定村级项目审计单位(村级项目审计单位应是县政府财审中心或由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由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七、后期管理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业务主管线上另有归档要求的从其规定),以备上级部门督查。项目竣工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项目所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各村(居)提交的资料情况纳入镇对村(居)年度绩效考核,资料未备案齐全的,在村级报账时,镇三资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八、其他规定
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应严格参照本办法进行实施,如出现未批先建或其他违法本办法程序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2022年2月5日起实施。
附件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2.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预审表
附件3.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表决的公示模板
附件4. 村“两委”干部及村级项目实施小组关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纪律承诺书
附件5.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
附件6.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
附件7.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单
附件8. 村级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存档回执单
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