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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陈山村(底陈山)饮用水工程等19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现将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1.青田县鹤城街道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工程
名录
2.《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
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青鹤办(2020)217号附件1:青田县鹤城街道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工程名录.docx
青鹤办(2020)217号附件2:青田200吨以下水源地保护划分说明(鹤城街道).pdf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