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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
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597244314/2020-12271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7-04 17:49:55

文号:青鹤办〔2020〕217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7/4/art_1229737312_2482484.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

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鹤城街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 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鹤城街道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陈山村(底陈山)饮用水工程等19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科学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确保鹤城街道饮用水水资源安全、卫生,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达到水源保护的目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

3.《关于下达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的通知》〔青水利(2017)203 号〕。

四、主要内容

定了陈山村(底陈山)饮用水工程等19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读。

联系人:叶智慧;联系电话:0578-650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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