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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
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鹤城街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 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鹤城街道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陈山村(底陈山)饮用水工程等19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科学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确保鹤城街道饮用水水资源安全、卫生,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达到水源保护的目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
3.《关于下达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的通知》〔青水利(2017)203 号〕。
四、主要内容
划定了陈山村(底陈山)饮用水工程等19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读。
联系人:叶智慧;联系电话:0578-650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