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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7244103/2023-1223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瓯南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6-19 10:07:17
文号: 青瓯办〔2023〕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99A2-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关于废止及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9 10:07:17    文章来源: 瓯南街道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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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7/4/art_1229737313_2482500.html

行政村、社区,街道所属各单位

瓯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并经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制定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瓯办〔2021〕1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瓯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瓯办〔2021〕2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制定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瓯办〔2021〕15号)等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关于制定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瓯办〔2021〕15号

 

二、关于印发《瓯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瓯办〔2021〕27号)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瓯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瓯办〔2021〕27号)附件第六章《附则》中的“街道运维办”修改成“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

本通知自20236月19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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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瓯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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