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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5月31日,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收到县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启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对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瓯南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瓯南街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清理适用期限届满,已过时效、已出台新政策以及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等文件。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
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
四、主要内容
(一)废止《关于制定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瓯办〔2021〕15号)等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二)对关于印发《瓯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瓯办〔2021〕27号)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将《瓯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瓯办〔2021〕27号)附件第六章《附则》中的“街道运维办”修改成“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人民政府瓯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读。
联系人:黄婉露;联系电话:0578-603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