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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3-117117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3-09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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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青田开大,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以下简称“名优教师”)的管理,坚持服务青田教育,强化履职尽责、创优争先意识,发挥名优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青田县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十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注重目标导向、突出工作业绩、促进专业发展。

二、考核对象

青田县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浙江省特级教师,在职在任的丽水市教学(德育)名家、丽水市教学(德育)名师。

三、考核组织

在县教育局党委领导下,成立局名优教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县教研室和教师进修学校配合落实。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周期为一个学年。

(一)考核内容

1.师德表现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教学业绩

立足岗位,能够优质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为县域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均衡发展做出贡献。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名优教师须任教本专业学科教学。

3.专业水平

加强专业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4.辐射引领

积极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履行传帮带职责,在优化提升我县教师队伍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考核办法

1.目标提出

名优教师每学年初从教学业绩、专业水平、辐射引领等三方面提出目标。

(1)教学业绩(50分)

高中学科教师依据前一学年市域统测学科成绩,从任教学科全市A、B、C等入围率提出目标。

初中监测学科教师依据前一学年市域测学科成绩,从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分T分提出目标。

小学监测学科教师依据前一学年县域测学科成绩,从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分T分提出目标。

小学监测学科非监测年级教师依据所在学校前一学年县域测六年级学科平均分,从班级平均分提出目标。

中小学音美、道法、小初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依据所在学校前一学年县域抽测学科成绩以及辅导学生参加县、市、省比赛成绩,从抽测学科成绩和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人数提出目标,两项权重为60%和40%。

中小学体育教师学年教学业绩依据任教班级的前一学年体质健康成绩,从优良率和合格率提出目标,两项比重为60%和40%。

中小学教研员教学业绩依据前一学年市域监测或抽测成绩(小学教研员依据市科技人文素养展示成绩、初中教研员依据中考成绩,高中教研员依据高考首考成绩)以及学科教师参加市、省比赛成绩,从平均分T分(名次)和辅导教师获奖人数提出目标,两项各占50%。其他没有参与市域监测或抽测的学科教研员以中考综合成绩为准。

幼儿教师教学业绩依据所在幼儿园综合水平与教师年度考核,从位次和得分提出目标,两项各占50%。

职业教育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教学业绩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抽测成绩的市域位次提出目标。

(2)专业水平(25分)

从论著、编写教材、专业论文、课题研究、课程开发、业务竞赛等方面提出目标。一学年至少2项本专业成果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或出版论著1本、编写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精品课程等同课题研究。

(3)辐射引领(25分)

从公开课(讲座)、师徒结对、负责师训项目等方面提出目标。一学年需承担3次县级以上高素质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带徒3人以上(至少一名为非本校教师),且效果良好;积极承担县级教师培训项目或主持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考核对象根据以上要求提出学年目标,并填写在“青田县名优教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的相应栏目中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2.目标确定

确定目标分两轮,第一轮由所有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获90%以上认同的进入专家认定;未认同的返回修改再次投票。第二轮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最终确定每个考核对象的学年考核目标。

3.目标考核

县教育局按照省特级教师、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三类,根据确定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1)教学业绩

依据平均分、T分提出目标的得分计算办法:

目标分值×70%+目标分值×30%÷(100-目标成绩)×(实际成绩-目标成绩)。

依据名次提出目标的得分计算办法:

目标分值×70%+目标分值×30%÷(目标名次-1)×(目标位次-实际位次)。目标名次与实际名次均为第一名,此项满分。

依据人数提出目标的得分计算办法:

目标分值×70%+目标分值×30%

(2)专业水平:达成目标得18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在目标分的基础上,按省级以上成果6分、市级4分、县级2分(一等奖×1,二等奖×0.7,三等奖×0.5,发表按一等奖计算)进行加减。

(3)辐射引领:达成目标得18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在目标分的基础上,按省级以上成果6分、市级4分、县级2分(一等奖×1,二等奖×0.7,三等奖×0.5,发表按一等奖计算)进行加减。

五、结果运用

(一)位列同类考核对象前20%,且达到一定分数(省特级教师得分≥85分、市名家、名师≥80分)为优秀;考核分低于60分或师德表现不合格者,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二)在职的省特级教师,在职在任的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2.5万元“领雁”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金额再上浮30%。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青田县名优教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

青田县名优教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doc青教〔2023〕1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wps青教〔2023〕1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省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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