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根据《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便于居家老年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及《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函》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青田县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