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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索引号: 00265228/2023-0109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01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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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审核40人符合孤儿保障对象236人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决定发放20221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79555元(见附件2),11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19529元(见附件4).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困境儿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及自身重度残疾、患重病、患罕见病的儿童(简称“困境儿童”)。

上述对象已满18周岁后如果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本科毕业。

二、补助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执行。参照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9873元。

三、发放要求

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孤儿和困境儿童个人账户。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给丽水万地福利统筹使用。


附件1-5:2022年11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汇总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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