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青田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发给你们,青田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相关事宜将遵照本方案执行。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范子祥,联系电话:0578-6500258)
青田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341号令修正)、《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2024-2026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341号令修正)第十五条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经营网点,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的布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第三条规定:“下列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规定:“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青田县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划定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青田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进行调整,取消划定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二、网点布设规划
根据上述布点要求,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如下:
(一)长期(许可期限2024年1月20日-2026年1月19日,共2年):船寮镇网点数量:4个,东源镇网点数量:2个,阜山乡网点数量:1个,祯埠镇网点数量:1个,腊口镇网点数量:3个,高湖镇网点数量:1个,季宅乡网点数量:1个,海口镇网点数量:1个,章村乡网点数量:1个,高市乡网点数量:1个,万阜乡网点数量:1个,贵岙乡网点数量:1个,吴坑乡网点数量:1个,山口镇网点数量:1个,舒桥乡网点数量:1个,共计21个。其他未列入布点规划的乡镇或需要调整经营网点数量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
(二)短期(许可期限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4日,共20天):全县设点总体数量不超过10个,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经县应急管理局同意确定设点。
2025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属于《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规定的禁放区均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三、网点设立条件
(一)符合上述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三)经属地乡镇审查同意。
四、许可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网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审查。县应急局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察。
(三)确定网点。各乡镇符合条件网点申请数量超过规划布点数量且条件相近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现场审查时发现其他条件符合,但申请网点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的,先对不符合间距网点进行抽签,确定最终参与者。
(四)颁发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许可审查、发证安排及申请材料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原则上实行集中审查、发证的方式。
(一)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网点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8日为集中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25日,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为集中审查时间。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A4纸,表格见附件);
2.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A4纸);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三)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证颁发工作;2024年2月4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证颁发工作。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6日起实施。
联系人: 徐玉杰,联系电话:0578-6677582
范子祥,联系电话:0578-6500258
附件2: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情况说明(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