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永君: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66 号令)、《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公开征求意见,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已制定《青田县2024-2026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网点布设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具体数量规划如下:1、长期(许可期限2024年1月20日-2026年1月19日,共2年):船寮镇网点数量:4个,东源镇网点数量:2个,阜山乡网点数量:1个,祯埠镇网点数量:1个,腊口镇网点数量:3个,高湖镇网点数量:1个,季宅乡网点数量:1个,海口镇网点数量:1个,章村乡网点数量:1个,高市乡网点数量:1个,万阜乡网点数量:1个,贵岙乡网点数量:1个,吴坑乡网点数量:1个,山口镇网点数量:1个,舒桥乡网点数量:1个,共计21个。其他未列入布点规划的乡镇或需要调整经营网点数量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
2、短期(许可期限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4日,共20天):全县设点总体数量不超过10个,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经县应急管理局同意确定设点。
(二)时间安排及申请资料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原则上实行集中申请、发证的方式。
1、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网点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8日为集中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25日,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为集中审查时间。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A4纸,表格见附件);
②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A4纸);
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④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3、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证颁发工作;2024年2月4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证颁发工作。
二、文件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 26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 97号)、《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
三、新旧政策对比。
《青田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对比《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有一处不同: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文件要求,将旧政策《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中的21个网点布设规划重新设置,并新增短期零售网点10个。
四、解读机关: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0578-6500258)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