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为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特制订《青田县第二孩 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青田县生育第二孩 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29号)《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夫妻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其中至少一方为青田县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青田县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青田县;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青田县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时间
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1),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
3.生育登记服务单;
4.夫妻一方社保卡。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村(居)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终审确认补助资格。
四、补助发放
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申请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育儿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资金下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其中2023年1-12月的育儿补贴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发放;2024年起,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下半年发放当年1-6月的育儿补贴,第二年上半年发放上一年度7-12月的育儿补贴)。
五、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青田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1.子女死亡;
2.子女宣告失踪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子女户籍从青田县迁出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育儿补贴的,原则上在子女3周岁前申报均可补发,子女3周岁后申报不再补发。
(三)育儿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四)青田县财政局会同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对育儿补贴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本办法从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参照执行。
附件:1.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2.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统计报表
3.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名单
附件1
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名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 日期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址 | 户籍所在地址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夫妻婚姻情况 | 1.双方初婚;2.男初婚女再婚;3.男再婚女初婚;4.双方再婚;5.复婚;6.双方已离婚;7.其他 | 结婚 日期 | |||||||||
该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 该孩出 生医学 证编号 | ||||||||||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址 | 落户 时间 | ||||
社保卡 银行账号 | 姓名 | 开户行 |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需手写,内容为: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审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核, 符合青田县第 孩育儿补贴申领条件,于 年 月开始给予发放育儿补贴资金。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统计报表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街道) | 育儿补贴人数 | 补助经费(万元) | 备注 |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每年填报两次按要求上报到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3
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名单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名 | 领取人姓名 |
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 孩次 | 小孩 姓名 | 出生 时间 | 发放月数 | 备注 |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每年填报两次按要求上报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29号)《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贴渠道
在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五、补贴方式
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分娩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母子健康手册),生育登记服务单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补助申请。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每月将相关资料报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在审核后30日内予以先行兑付补助,将补助打入产妇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助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政策要求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
(二)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参照执行。
附件:1.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2.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附件1
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补贴对象 |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 ||||||
夫妻已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新出生孩子孩次 | 分娩时间 | ||||||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 开户行 (详细填写) | ||||||
附件 | 1.本人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2.本人《孕产妇保健册》封面复印件3.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粘贴在本申请表后面备查 | ||||||
本人承诺 | 我已了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政策,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 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说明:由女方提出申请,申请人与社保卡姓名要相同。
附件2
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年)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 | 年分娩产妇数 | 年度符合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产妇数 | 补助经费(万元) |
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孕期健康检查补助产妇数核准以产妇户籍为准;
2.补助经费(万元)=孕期健康检查补助产妇数*500元/人。
附件3
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填写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孩次 | 分娩时间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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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户籍地要求写到乡镇(街道)村(居),如XX乡XX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