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明确《实施意见》有关补助申领程序,推进政策落地,根据《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特制订《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 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 2022〕27号)、《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青田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1.明确了补贴对象:夫妻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其中至少一方为青田县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青田县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青田县;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已在青田县外享受育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2.明确了补贴标准及时间: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3.明确了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等方式: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申请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育儿补贴。
4.明确了资金来源: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青田县财政承担。
5.明确了停发育儿补贴等有关情形及注意事项。
(二)《青田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
1.明确了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青田县户籍妇女。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2.明确了补贴标准: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明确了资金来源: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明确了补贴渠道:在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5.明确了申报、审核、兑付、资金下达等补贴方式。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方式:0578-682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