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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30
文号: 青退役军人局〔2023〕2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2-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7 部门
关于修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3 16:11:34    文章来源: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试行)》(青退役军人局〔2021〕25号)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将《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文第三章第七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列“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体现优待性。”修改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列“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体现优待性。”“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应取消生活援助,自作出取消决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修改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相应取消生活援助,自作出取消决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修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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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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