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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修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35165_64225/2023-125401 发布机构: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11-03 17:06:26

文号:青退役军人局〔2023〕21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1/3/art_1229428208_2494978.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修改《青田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及《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丽退役军人局发〔2021〕39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7部门联合制定修改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确保帮扶援助工作落实落细。

二、《通知》的适用对象

《通知》规定,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具有青田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

四、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是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帮扶援助的。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中规定的帮扶援助措施及标准从2023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读。

联系人:朱戈弋,联系电话:0578-609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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