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乡镇、渡口经营者: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交〔2022〕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青田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青田县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二、资金构成
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调整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
三、实施细则
(一)费改税补贴部分奖励资金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直接发放给实际经营者,车渡船按二车渡80客位、单车渡40客位折算;
(二)涨价补贴部分30%用于经营困难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助(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
(三)涨价补贴部分70%统筹用于渡船更新维护、渡埠码头维护、渡工安全营运考核、渡船关爱计划、渡口安全宣传教育、渡运公交化改革及运营、服务和监管数字化、重点渡口应急设施和应急演练、清洁能源应用、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发展方面的相关支出,当年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下达后,由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按年度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上报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发文。补助资金拨付至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后,根据分配方案具体实施。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遵从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