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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635/2023-125313 主题分类: 水运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文号: 青交〔2023〕9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17-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1 11:25:26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乡镇、渡口经营者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交〔2022〕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青田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青田县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二、资金构成

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调整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

三、实施细则

    (一)费改税补贴部分奖励资金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直接发放给实际经营者,车渡船按二车渡80客位、单车渡40客位折算;

    (二)涨价补贴部分30%用于经营困难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助(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

涨价补贴部分70%统筹用于渡船更新维护、渡埠码头维护、渡工安全营运考核、渡船关爱计划、渡口安全宣传教育、渡运公交化改革及运营、服务和监管数字化、重点渡口应急设施和应急演练、清洁能源应用、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发展方面的相关支出,当年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使用。

、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下达后,由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按年度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上报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发文。补助资金拨付至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后,根据分配方案具体实施。

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122日起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遵从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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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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