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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资金组成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
(二)资金实施细则
1、费改税补贴部分奖励资金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直接发放给实际经营者;
2、涨价补贴部分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对相关项目予以补贴。
3、年度有结余资金的,纳入下一年度使用。
(三)资金拨付程序
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每年度针对下达资金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上报给县交通运输局,并发文公开。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根据方案对补助资金实施拨付。
三、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交〔2022〕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四、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五、解读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认:余主任; 联系方式:0578-6022820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办法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