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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收到王起来同志关于青田健乐诊所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变更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医疗机构:
类别:普通诊所;
名称:青田健乐诊所;
原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189号
拟变更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栖霞小区210幢2-102室;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有制形式:私人;
建设床位(牙椅):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医疗机构申请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在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2月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编:323900,联系电话:0578-6095125、0578-6095103。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