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南街道办事处:
为高质量完成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民生实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青田县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知障碍已经成为困扰家庭和社会的公共问题,亟待获得专业的照护帮助。应该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打造家庭式住养环境,培训培育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队伍,提供针对认知障碍老人的个性化照护、身体残存机能康复训练、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社会交往等专业性、全方位服务,通过数字赋能,进行智慧化管理。2022年我县计划在县养老中心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95张。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经认知障碍评估后符合机构入住要求的老年人。不接受不可控的有攻击行为、抑郁、妄想等患者老年人。
三、设置要求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设置应遵循“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原则,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设置指南》(附件2),构建友好化的生活环境,由机构上报改造方案,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自行实施,完成改造后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
(一)单元式布局。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采取“小单元”式布局,每个专区可设多个单元。机构只设1个专区的,床位为12—20张。机构设多个专区的,单个专区床位可以6—20张,平均每个专区床位不少于12张。
(二)居家型布置。环境布置按照“居家”理念,着重打造温馨、舒适的家庭氛围,个性化设置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怀旧场景。
(三)功能化配套。单个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应从环境、活动、生理、心理等各方面营造适合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宜居区域和生活氛围,配套设置卧室、餐厅、客厅、公用卫生间、助浴室、怀旧场景以及活动、认知训练、作业疗法、五感疗法、运动疗法等自理能力训练的场所和功能用房。
四、管理要求
(一)名称规范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统一使用“幸福忆家”名称。
(二)运营要求
1.机构对入住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对象进行认知障碍照护专项评估,制定专属照护计划,实现照护计划个案化,并配备相关风险预案。
2.机构需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经过专业培训、拥有照护计划制定能力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照护专员”)。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照护专员等)均需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省民政厅认可的机构组织。护理人员与入住对象的配比不低于1∶5,三年内实现每个照护专区配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每个照护专区夜间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以安全为前提,按需配置。
3.形成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清单和操作规范。
4.签订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
5.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能及时、定期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指导。
6.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向社区开放设施和服务,鼓励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照护。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施工单位(2022年3月)。上报施工改造方案,签订施工合同。
(二)开工改造建设(2022年4月)。完成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三)专区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技能培训(2022年5-6月)。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12课时,专区护理员需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四)完成专区施工改造(2022年7月)。工程竣工,施工全部完成。
(五)组织项目验收(2022年8月)。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财政、瓯南街道等单位及相关专家,按照《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设置指南》对项目进行现场完工核验。
五、资金保障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设置专区规模。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果建成后专区床位规模超出目标任务数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80万元。
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给运营单位, 专区开工改造建设时给予预拨70万元,项目验收后给予拨付补助余额(需提供装修装饰、标识标牌及设施设备等采购合同及正式发票)。改造补贴主要用于照护专区内的各类功能用房改造、装修装饰、标识标牌及设施设备采购、更换和维护等。
六、相关要求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是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回应社会需求、解决民生难题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对接医疗服务资源,形成支持长效机制。加快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培育非正式照护力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对入住机构老年人收取护理费,应当考虑认知障碍因素。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自评、老人及家属评价、接受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价。